【簡訊】法院採納李明哲屬案中積極參與者並非首要分子
台灣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,在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5年監禁,剝奪政治權利2年,同案另一被告彭宇華就被判監7年、剝奪政治權利2年,兩人當庭表示不上訴。
法院公布宣判片段,審判長表示兩人以顛覆國家政權、推翻國家制度為目的,成立非法組織,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計劃、方法和步驟,攻擊憲法確立的制度,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,證據充分,行為已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。
審判長又指,法院採納李明哲只是案中的積極參與者,並非首要分子,又說兩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又當庭認罪悔罪,依法從輕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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